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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太久沒寫網誌所以被嫌棄了(笑)。還因為去了新的工作地點太過樸素而被嫌棄(大笑)。
吼~不要嫌棄我啦~我都有偷化淡妝上班耶!

 結果搞到每次的網誌都是在近況報告就不好了。大概是這樣的,大概在三月底接到口委的電話,問我有沒有意思去面試中央的助理工作。基於各種理由,我在四月開始的時候,抱著未完成的論文開始了在中央大學小助理的新生活。雖然做的事情都跟在政大的時候差不了多少,但是喜新厭舊沒毅力的性格確實讓新生活比較有活力了,雖然在論文完成前國科會不願意發我薪水,但至少早上起來房間裡有陽光、三餐正常吃、走路五分鐘就到辦公室、還有晚上因為太疲倦而沒時間失眠等等理由,讓我比二三月的時候生活的愉快一些。

在某些時刻我會問自己,這就是你想要的生活嘛?如果就這樣,一直到五十歲怎樣?但是這種問題就像問我「你想要你老公長怎樣」一樣,不管怎麼想都是一片模糊(既然現實生活中我的老公根本不可能跟大魔王一樣又高又帥又鬼畜、歌聲又性感的話),我只能確定,雖然煩惱一點也沒有短少,雖然沒有比較富裕,但是我應該還滿喜歡現在的生活的。(所以其實只是短視而已?)

「那就好。喜歡是無敵的。」嫌棄我的某人這樣講,並且很好笑的要我以此為題寫100到500字的作文,而我也真的笑了。是啊,喜歡是無敵的,因為喜歡,所以這樣離開家的生活也好、陌生的新環境也好,又濕又冷連翻個身床板都會嘰嘰叫的租來的小房間也好,這樣的生活還是令我愉快。這句話叫我也在一瞬間有些理解自己的困惑,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選擇了什麼選擇了誰,若要對那些心裡的疙瘩追根究柢,到頭來都會發現,其實就只是你心裡真正的聲音在說著「不對啦,我喜歡的是那個才對(指)。」而已。(這是暗示我短時間還要繼續當大魔王的粉絲嘛?)

誰叫喜歡是自由的,任性的,蠻橫的,而且,無敵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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